灼熱絲試驗是為了測試電子電器產品在工作的時候的穩定性。而灼熱絲本身其實是一個固定規格的電阻絲環,試驗時要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使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標準要求時間,再觀察和測量其狀態,測試范圍取決于特定的試驗程序。灼熱絲溫度測試適用于電工設備及其組件和零部件,還適用于固體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性材料。如:開關外殼、繼電器、插座,塑膠外殼等。
灼熱絲測試是一個通過模擬技術進行著火危險評定的物理實驗。目的是測試電子電器產品在工作時的穩定性。通過用大電流將規定材質和規格的灼熱絲加熱到試驗溫度(550℃~960℃)來模擬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短期內產生的熱應力效應,以規定的壓力和速度垂直灼燙試品30s,視試品和鋪墊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時間來測定電工電子產品、材料零件的著火危險性。
灼熱絲試驗是將規定材質Φ4 mm的鎳鉻絲(U型灼熱絲頭)用大電流加熱至試驗規定溫度 ( 300 ℃ ~ 1000 ℃) 后,以規定壓力 (1.0N) 水平灼燙試品 30s ,試驗品和鋪墊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時間來測定電工電子設備成品的著火危險性。
灼熱絲的施加
灼熱絲頂端被平穩地帶至接觸試樣并維持30s±1s,合適的接近和撤離速度約為10-25 mm/s, 然而,在接觸時,為避免沖擊力超過1.05N,接近的速率應在接觸時減至接近0。
在材料熔融脫離灼熱絲時,灼熱絲不應與試樣保持接觸。施加時間到了之后,將灼熱絲和試樣慢慢分開,避免試樣進一步受熱,也避免受任何空氣流動而影響試驗的結果。灼熱絲頂端進入并穿透試樣的深度應限制在7 mm±0.5 mm以內。
測試標準
灼熱絲裝置和通用試驗方法(IEC 60695-2-10:2021/GB/T 5169.10-2017)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1:2021/GB/T 5169.11-2017)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2:2021/GB/T 5169.12-2013)
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3:2021/GB/T 5169.13-2013
測試注意事項
爆炸、燃燒或火災的風險。
燃燒和電擊的風險。
煙和/或毒性產物的吸入。
殘余物毒性的風險。
試樣準備
試樣樣品應該有足夠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進行試驗時受試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試驗樣品可采用幾種方式制成:
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應為:
長:≥60mm,寬(夾具內側):≥60mm
根據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量為10個的試驗樣品。
嚴酷等級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判定標準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結果的評定
如果試驗樣品沒有起燃或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則認為經受住了本試驗
(a) 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線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熄
(b) 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或兩個條件之一,則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試驗。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在選一個較高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試驗。
應在試驗樣品滿足了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下再重復進行試驗。
所要確定在GWFI是連續三次試驗都滿足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結果的評定
應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到960℃之間為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 G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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