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概述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又稱“紫皮書”)是由聯合國于2003年出版的指導各國建立統一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因此也常被稱為聯合國GHS。聯合國GHS每兩年修訂一次,2005年第一次修訂,現行版為2017年第七次修訂版。200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鼓勵各國2008年前執行GHS,為了保證能與聯合國GHS保持一致,各國頒布了相應的法規,其中,歐盟于2009年發布CLP法規,中國于2011年起正式實施中國GHS,美國于2012年正式發布HCS標準。
(M)SDS簡介和來源
簡介:SDS (Safety Data Sheet) 即安全數據表,是一份關于產品組分信息、物化特性、危害鑒別、安全使用措施、儲存信息、運輸措施等信息的綜合性文件,是供應鏈上信息傳遞的主要方式之一。
來源:SDS是全球各國GHS (Globally Hamornized system of Classication and labelling for chemicals) 法規規定的企業義務之一。
MSDS:SDS在特定的國家被稱作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說明書) ,MSDS與SDS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
中國GHS介紹
中國GHS是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如何進行分類的國標、如何制作SDS和標簽的國標等組成的法規體系,其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管理中國GHS的最高法律。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正式通過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在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從國家行政法規的高度正式開始實施聯合國GHS。
中國現行GHS相關的具體實施國標
中國現行GHS相關的具體國標
哪些物質需要應對中國GH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化學品
經危險性鑒定后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企業掌握危害數據且根據28項國際確認為有危害分類的化學品
中國GHS下企業義務
實施中國GHS后,對于企業而言,面臨的部分義務及應對類型如下:
制作SDS和標簽 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
向NRCC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
歐盟CLP
歐盟在聯合國GHS基礎上,結合REACH法規實施進程,于2009年1月20日推出了《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簡稱CLP法規,并從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別對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全面執行CLP。
哪些物質需要應對歐盟CLP
幾乎所有輸歐的物質和混合物,不論噸位大小都必須應對:
所有在歐盟REACH法規下需要注冊的企業物質
小于1噸的物質和混合物
原料藥、有危害的聚合物、農藥等
企業如何應對歐盟CLP法規
對產品重新進行分類
更新產品標簽和包裝
更新SDS
CLP通報(Notification)
注:如輸歐企業未完成以上工作,產品將不能投放歐盟市場,否則將受到歐盟各個成員國執法當局的檢查,例如高額比例的罰款、沒收貨物、甚至監禁等。
歐盟、中國、美國GHS對比分析
分類對比 聯合國GHS和歐盟CLP法規共28項危險分類;中國GHS共28項,新增加吸入性危害和對臭氧層的危害;美國HCS分類共26項,未采用對水環境的危害和對臭氧層的危害,但仍保留原標準下的三項未被GHS涵蓋的危害:單純窒息劑、可燃性粉塵和自燃性氣體,若物質有這3項分類也是危害物質,也需要SDS和標簽。
SDS內容對比 歐盟和中國都采用了聯合國的16個部分內容;雖然都采用了聯合國的16個部分,但是除了語言的要求外,在內容格式上也存在不同的具體要求,例如應急電話、組分保密要求、SDS中各大小項的內容要求、法規信息等等。
標簽對比 中國GHS下的標簽要求相比較歐盟CLP、美國HCS下的標簽要求多了很多特殊規定,如排版上的順序/位置,緊急電話,參閱提示語,尺寸,顏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