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要求對兒童珠寶首飾中的鉛含量作出警告聲明。標簽要求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2019年12月16日,紐約州州長簽署了A6041(S4046)法案,以規范兒童珠寶首飾中的鉛。新法規載有若干重要規定:
-對12歲以下的兒童進行定義
-對珠寶首飾進行定義
-如果鉛含量大于40 ppm但小于600 ppm或聯邦鉛標準,則要求在兒童珠寶首飾或兒童珠寶首飾直接容器的標簽上提供警告聲明,如果部件免于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指定的第三方測試,則不需要此聲明。
根據新法規的定義,珠寶首飾是指個人佩戴的下列任何一種裝飾品:
1.腳鏈、袖口、手鐲、胸針、鏈子、皇冠、袖扣、發飾、耳環、項鏈、裝飾針、戒指、人體穿刺飾品,放在口中展示或裝飾的珠寶。
2.上述第1點中的飾物、珠子、鏈子、鏈環、吊墜或其他部件。
3.鞋子或衣服上可以移除的飾物、珠子、鏈子、鏈環、吊墜或其他部件,并且可以用作上面第1點中裝飾品的組成部分。
4.在上述第1點中作為裝飾品的組成部分的手表,如果可以將其從裝飾品中移除,則不包括手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