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第G/TBT/N/EU/714號通報,提議對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多項條款進行修訂,包括刪除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聯苯醚、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限制條款。
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2條、第67條和第68條分別規定了對五氯苯酚(PCP)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聯苯醚(decaBDE)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的限制,因考慮到歐盟POP法規( (EU) 2019/1021)已經對這些物質有了更為嚴格的限制,故提議刪除REACH法規附件XVII清單中的這三條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POP法規目前其實并未包含PFOA及其鹽類,但歐盟已計劃更新POP法規附件I,將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納入管控。在POP法規對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禁限制要求實施之前,企業仍需符合REACH法規附件XVII的相關要求。
除此之外,本次歐盟還提議了以下修訂:
1)刪除第3條中已經失效的參考標記R65,刪除僅與該標記相關的第6款要求;
2)對于28、29、30條CMR物質,新增醫療器械產品的豁免;
3)刪除第46條中壬基酚的CAS號和EC號,以明確法規管控范圍應包括壬基酚的所有同分異構體;
4)修改附錄1-6的標題,并新增近幾年被歸類為CMR的物質,以與CLP法規對應;
5)更新附錄10中關于偶氮的測試方法。
企業應注意,即便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最終刪除了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聯苯醚以及全氟辛酸及其鹽類,這也并不意味著產品不再需要履行對這幾項物質的合規義務,而是歐盟通過另外的方式(如POP法規)?對產品中的相關物質加以要求,且管控可能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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