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照明產品新ErP法規(EU)2019/2020及能效標簽法規(EU)2019/2015,將取代現行ErP法規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法規EU 874/2012。新法規里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9月1日。
新ErP法規(EU)2019/2020要求
產品范圍:
1.光源,依賴電工作的產品,旨在發出和/或調節后發出滿足以下光學特性的光:
色品坐標在以下范圍;
每mm2投射發光表面積的光通量<500 lm;
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間;
顯色指數(CRI) Ra > 0。
2.獨立控制裝置
注:涵蓋獨立式控制裝置、嵌入式控制裝置、內置的非一體式控制裝置。
3.含有光源,和/或獨立控制裝置的產品
注:如產品中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不能從產品中取出進行驗證測試,將產品整體認定為光源。
不在產品范圍:
特殊環境使用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
爆炸性環境中,應急時候使用;交通工具(車,船,飛機等)上使用;
功率P≤13W的雙端熒光燈T5管;
電子顯示器(例如電視機,電腦顯示器,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
抽油煙機;
電池供電產品中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手電筒,手機,玩具,僅使用電池工作的臺燈,騎自行車的臂帶燈,太陽能庭院燈等;
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輛的光源及獨立控制裝置;
信號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鐵路,海上或空中交通信號,交通管制或機場燈);
圖像捕獲和圖像投影用燈(包括但不限于影印,印刷等)
有效紫外功率大于2mW/klm的特定光源,預期用于需要深UV的應用;
旨在用于殺菌(破壞DNA),旨在用于消毒或捕蠅,或生產臭氧的光源;
旨在用于珊瑚蟲;用于皮膚美黑的FL、HID光源;旨在用于植物照射的光源;
旨在用于高色溫場合色溫大于7000K的HID燈;
鹵素燈器光束角小于10度,旨在用于需要非常窄光束的場合;
鹵素燈,針對影院、照相館等情景照明或戲院、酒吧、演唱會等娛樂用途的舞臺燈;
可調至高純度藍色、綠色、紅色的光源,用于高質量彩燈的場合;
實驗室使用的標準燈,旨在用于光學定標;光敏患者使用的特殊燈;
白熾燈滿足這些條件:≤40W,長度≤60mm,直徑≤30mm,用于環溫大于300度,比如烤箱等;
鹵素燈滿足這些條件:G4,GY6.35或G9燈頭,≤60W,用于環溫大于300度,比如烤箱等;
鹵素燈帶R7s燈頭,色溫≤2500K,長度不在75-80mm或110-120mm范圍內,旨在用于工業電熱設備等;
單端熒光燈直徑16mm,2G11燈頭,色溫3200K且x=0.415,y=0.377,或色溫5500K,用于傳統影視制作。
能效要求:
1.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能效要求:
宣稱滿載功率不能超過最大允許功率:Pon ≤ Ponmax,其中,Ponmax計算方法如下:
Ponmax = C *(L +Φuse/(F *η))* R
校正因子(C)的基本值取決于光源類型,查閱法規表格2
L:終端損耗因子(以W表示),查閱法規表格1
η:閾值光效值(以lm / W表示)
光效因子(F)是:1.00 針對非定向光源(NDLS)0.85 針對定向光源(DLS)
CRI 因子(R)是:
CRI ≤25時,為0.65
CRI > 25時,(CRI + 80)/ 160
2.自2021年9月1日起,滿載運行的獨立控制裝置的最低能效要求值:
3.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待機功率都應滿足以下要求:
待機功率 Psb ≤ 0.5 W
聯網待機功率 Pnet ≤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
控制裝置的空載功率 Pno ≤ 0.5 W
4.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5.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流明維持/存活率的耐久性測試新方法:
1200次循環(150分鐘開啟,30分鐘關閉)(總計3600小時)
(b) 環境條件和測試設置:
環境條件: 25±10℃,平均風速小于0.2米/秒基座垂直向上的位置進行測試。除了供應商聲明僅適用于特定方向,則樣品應以該方向安裝電壓的偏差不得超過2%,電壓的總諧波含量THD不得超過3%。
新能效標簽法規(EU)2019/2015要求
1.新簽的實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但從2021年5月1日起,供應商(本地制造商、進口商)需在產品數據庫中注冊產品信息。2021年9月1起,零售商要在2022年6月1日前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更換新標簽。從2019年12月25日起,燈具上的舊版能效標簽不再適用。
2.能效等級——回歸A到G等級,能效等級劃分如下:
標簽能效等級計算:?TM = (Φuse / Pon) X FTM 單位:(lm/W)
3.能效標簽的變化
變更前:
變更后:
標準標簽 (36 mm* 75.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