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更新包裝中有毒物質法規,2021年2月,TPCH宣布了該組織2021年對包裝中有毒物質示范法規的更新。更新內容包括增加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和鄰苯二甲酸酯作為管制化學物質的類別,以及用于識別和管制包裝中其他高度關注化學物質的新程序和標準。
修訂后的示范法規受管制的化學物質要求如下:
· 包裝及其部件中鉛、鎘、汞或六價鉻的濃度總和應小于100 ppm(0.01%)
· 包裝及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應小于100 ppm(0.01%)。
· 包裝及其部件中不得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
下列豁免也被取消:
· 包裝生產日期
· 玻璃化標簽的測試標準
· 在使用壽命期滿回收的閉環系統中可重復使用的包裝
· 由于回收材料的原因,某些州采用更高的金屬含量
· 各州行政機關將定期公布和審查高度關注的包裝化學品清單。
先前(2021年之前)的示范法規和法律已被19個州采用。將由每個州決定修改其現行法律或采用新法律來解決包裝中的有毒物質。
注: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或“PFAS”是指包含至少一個全氟化碳原子(-CF2-)的所有氟化有機化學物質。
“鄰苯二甲酸酯”是指所有鄰苯二甲酸酯類有機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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