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序幕之時,我近期接到很多顧客反饋:其中下游的歐盟國家采購商要他們給予合乎歐盟法規(EU)2020/878標準的SDS。
采購商到底為什么那么迫切地規定升級SDS?在這里小編為大家做一下有關歐盟法規(EU)2020/878標準的SDS的分析。
歐盟國家已經在2020年6月29日則在官方網公布上發布 (EU) 2020/878政策法規,修定了REACH政策法規 (EC) No 1907/200配件II有關編寫安全數據表(SDS)的需求。此修定政策法規原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并立即適用歐盟國家。因為充分考慮SDS的升級可能會對公司帶來傷害,修定相關法規給與公司2年緩沖期,則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公司仍可以按REACH政策法規配件II在2015年公布的修定政策法規 (EU) 2015/830的需要提供SDS。 因而,從2023年1月1日起,輸歐商品SDS盡量升級以合乎EU 2020/878新舉措,不然商品將無法進入歐盟國家銷售市場。
SDS新舉措主要包含下列7條: ? 于SDS第1.1節PCN通告商品反映唯一秘方標志符 (UFI);
? 于SDS第3節與第9節納米產品務必證明其納米技術形狀/顆粒物特點等相關信息;
? 于SDS第2.3節、第11.2節和第12.6節務必表明商品是否存在內分泌失調影響特點;
? 于SDS第3節標明包括CLP配件VI中的特性(特殊濃度值限制值、投資乘數因素(M 因素)和急毒預測值);
? 必須公布引起填補傷害申明EUH208成分;
? 升級務必公布的非風險和歸類混合物質:
較較低濃度的過敏反應物、致癌物質(類型2)和生殖系統內毒素。
依據歐盟法規EU 2017/2100(3) 或歐盟法規EU 2018/605被定為具備內分泌失調影響特征的濃度值≥ 0.1%物質。
? 與GHS保持一致。
SDS第9節理化特性信息內容要求和GHS規定一致;SDS第14.7節優化散稱國際海運資料等。
有關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又叫安全性技術說明書。是化工品生產制造、商貿、銷售企業按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向下游客戶和群眾所提供的相關化工品特點的一份綜合型技術資料,涵蓋了化工品成分信息內容、物理化學主要參數、爆燃特性、毒副作用、污染環境,及其安全操作方法、存放標準、泄露應急處置、運送政策法規規定等方面信息內容。SDS做為傳送化工品物理化學傷害等信息的傳遞,伴隨著世界各地對化工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化基本建設重視度的提升,它在化學品安全管理方法中的重要性變得更加關鍵,已經成為化工品需要具備的技術資料。在很多國家,化工品及其帶有化學物質的商品具有合規SDS,及在該類商品全部生命期使用及傳送SDS是一項政策法規規定,如歐盟國家REACH政策法規、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等都給出了相對應規定。
SDS稽查方案(REF-11): 新SDS撰寫政策法規出臺后,歐盟國家稽查社區論壇方案進行第十一次執法監督行為(REF-11),本次REF-11將重點對SDS是否滿足新修訂REACH配件II中新要求(2023年起效)?;樯鐓^論壇將在2023年開展稽查核查,2024年進行審查報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