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危險性鑒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貨物運輸報告,是一種根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和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進行評估和建議的文件。在進行海運、空運、公路、鐵路運輸時,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至關重要,因此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共包含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四種運輸方式,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運輸危險性鑒定書的使用周期為當年,次年不可使用。運輸危險性鑒定書根據JT/T617-2018等系列標準出具。
貨物運輸報告鑒定對象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粉末:醫藥、化工品、農藥、植物提取物、金屬粉末以及其它可能帶有危險性的粉末等;
(2)液體:醫藥、化工品、酒類、燃油、潤滑油、洗滌劑、化妝品、香水、有機溶劑等;
(3)電池類:鋰電池(手機電池、攝象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等)、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紐扣電池、燃料電池以及干電池等;
(4)磁性物品:揚聲器、磁體、電機、音箱、功放以及其它有磁性的設備和裝置;
(5)車輛類:汽車、摩托車、電瓶車及各種混合動力車輛;
(6)氣瓶類:氧氣瓶、氮氣瓶、惰性氣體瓶、二氧化碳氣瓶以及各種壓縮氣體等;
(7)機械類:發電機、空氣壓縮機、割草機、制氧機、發動機、X光機以及其它機械設備;
(8)電子設備:藍牙耳機、各種分析設備;
(9)制冷設備:冰箱、空調及壓縮機以及其它制冷設備;
(10)其它不能確定是否具有危險性的貨物。
此外,針對部分特殊樣品,出具運輸危險性鑒定書需要提供一定的資料。
(1)生物樣本、生物制品、轉基因微生物和生物、醫學或臨床廢棄物;
(2)氣霧劑、小型壓力貯器類產品;
(3)種子餅類產品。
在物流運輸極巨發達的現今社會,運輸危險性鑒定書是保障貨物運輸安全性的重要保證。因為運輸危險性鑒定書的時效性,建議相關企業盡早辦理,一般來說每年的12月份可以提前送檢出具下一年度的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從而防止出現中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