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在其最終消費之前的生產、加工、儲存、準備和服務過程中會與許多材料和物品接觸。此類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包裝和容器、食品加工機械以及廚具和餐具。這些材料稱為食品接觸材料(FCM)。
FCM 可由多種材料制成,例如塑料、橡膠、紙張、陶瓷和金屬。
食品接觸材料的成分從這些材料轉移到食品中可能會影響食品的化學安全并影響人類健康,以及食品的質量、味道和氣味以及外觀。
為了確保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必須符合關于投放到歐洲市場時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規(EC)No1935/2004。
(EC) No 1935/2004 法規提供了統一的歐盟法律框架。它規定了所有食品接觸材料 (FCM) 的安全性和惰性的一般原則。
(EC) No 1935/2004 規定的原則要求材料不得:
1、2、將其成分釋放到食品中,其含量對人體健康有害
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變食物成分、味道和氣味
本框架法規涵蓋以下材料和物品:
1、旨在與食物接觸
2、已經接觸過食物
3、合理預期會與食物接觸。
食品接觸材料有多種應用,從食品包裝到制造機械、傳送帶到消費廚房用品。
歐洲協調立法涵蓋的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需要符合性聲明 (DoC)。該文件聲明材料符合適用法規,提供材料安全性和食品接觸兼容性的證明。
亞馬遜產品安全與合規頁面列出了食品接觸材料的要求:
歐盟要求:歐盟法規 (EC) No 1935/2004(歐盟 FCM 法規)規定了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需要遵守的一般要求。單獨的歐盟立法對與食品接觸的特定材料設定了附加要求,例如關于塑料材料的法規 (EU) No 10/2011,或針對陶瓷的指令 84/500/EEC。如果不存在特定的歐盟材料規則,則可能有補充性的成員國的立法。
歐盟 FCM 法規需要與(EC)No 2023/2006 關于良好生產規范 (GMP) 的法規 一起應用,(EC)No 2023/2006要求制造商在產品制造過程中實施健全且經批準的體系。有特定要求的食品接觸材料必須附有合規聲明。
這些具體要求目前包含在以下立法中:
1、塑料材料法規 (EU) No 10/2011
2、關于活性和智能材料的 (EC) No 450/2009 法規
3、關于再生塑料材料的法規 (EC) No 282/2008
4、陶瓷指令 84/500/EEC
5、再生纖維素薄膜指令 2007/42/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