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織物浸漬膠乳防護手套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織物為內襯、表面經過浸漬一定的膠乳而制成的用于手部一般防護用的手套(以下簡稱“手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12624手部防護 通用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
GB/T 16252成年人手部號型
GB 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 24541手部防護 機械危害防護手套
3.術語和定義
3.1織物浸漬天然膠乳防護手套natural rubber latex coated-fabric gloves for protection use將手型模具套上棉、滌、化纖等織物手胚,浸入天然膠乳,定型后經起皺或不起皺、干燥、硫化等方法制成的手套,
3.2織物浸漬丁腈膠乳防護手套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 latex coated-fabric gloves for protection use將手型模具套上棉、滌,化纖等織物手胚,浸人工晴膠乳,取出后經固化,疏化,干燥等方法制成的手套,
4.分類
4.1按膠種分為:織物浸漬天然膠乳防護手套和織物浸漬丁腈膠乳防護手套兩類4.2按膠面分為:光面、皺紋面、顆粒面、砂面、發泡面五類,
4.3按浸膠形式分為:平板、半浸、全浸三類
5.要求
5.1外觀
手套外觀應符合表1的規定
5.2規格尺寸
平板手套示意圖見圖1,半浸手套示意圖見圖2,全浸手套示意圖見圖3。
手套的掌厚:天然膠乳手套掌厚≥0.8mm,丁腈膠乳手套掌厚>0.6mm。
平板手套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和表3的規定,半浸手套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和表4的規定,全浸手套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和表5的規定。
說明:
L-手套總長;
M--涂層長;
D--中指深
L-手套總長;
M--涂層長;
D--中指深
說明:
M--涂層長
L---手套總長
5.3靈活性
手套應保證使用者操作靈活,靈活性能按6.3進行測試時,測試者在30s內連續拾起測試棒應不少于3次
5.4物理性能
手套物理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定
5.5化學性能
織物浸漬丁腈膠乳防護手套的化學性能要求應符合表7的規定
5.6織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
織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應符合GB18401中B類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外觀
采用目視法檢查產品外觀。
6.2規格尺寸
采用直尺測量手套總長、涂層長、中指深:掌圍的測定按GB/T12624的規定進行:手套厚度(即掌厚)的測定按GB/T16252的規定進行。
6.3靈活性
抽取完整的沒有經過任何軟化處理的手套(例如拍打或擠壓等),準備一根直徑為6.5mm、長40mm的光滑不銹鋼測試棒。將測試棒放在一個平整表面上,測試者戴上手套,用食指和拇指夾拾測試棒.測試者在30s內連續拾起測試棒應不小于3次。
6.4耐摩擦性
手套耐磨擦性的測定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
6.5抗切割性
手套抗切割性的測定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
6.6抗撕裂性
手套抗撕裂性的測定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
6.7耐穿刺性
手套耐穿刺性的測定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
6.8 熱空氣老化試驗
將樣品經(100 ℃士1℃)X(24h士0.25 h)熱空氣加速老化試驗后,按GB24541 的規定進行產品老化后耐磨擦性的測定。
6.9耐油性
根據測試要求抽取手套樣品,在室溫條件下,將手套涂層部分浸沒在標準0號機械油中,時間為24h,取出后,用清水沖洗,晾干,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耐磨擦性的測定
6.10 耐酸性
根據測試要求抽取手套樣品,在室溫條件下,將手套涂層部分浸沒在質量分數為40%的硫酸溶液中,時間為 24h,取出,用清水沖洗干凈,晾干,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耐磨擦性的測定。
6.11 耐堿性
根據測試要求抽取手套樣品,在室溫條件下,將手套涂層部分浸沒在質量分數為35%的氫氧化鈉溶液中,時間為24h,取出,用清水沖洗干凈,晾干,按GB24541的規定進行耐磨擦性的測定,
6.12 織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的測定織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的測定按GB18401的規定執行
7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類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2 型式檢驗
7.2.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5.1~5.6規定的全部項目
7.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產的試制定型;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12個月至少一次;
d)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7.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為一般正常生產檢驗,檢驗項目包括5.1~5.5規定的全部項目
7.4 抽樣方案
7.4.1組 批
每次提交的批應由相同的原材料、同規格、同配方和同工藝連續生產的產品組成。批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產品批量應不大于500000副。
7.4.2抽 樣
抽樣檢驗的單位產品為一副手套,以不合格品百分數表示產品質量水平。作為接收的用途,手套應按GB/T2828.1規定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以及表8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5合格判定
型式檢驗結果全部符合第5章的要求,則型式檢驗判為合格,否則不合格。
出廠檢驗結果符合5.1~5.5的要求與表8規定的接收質量限(AQL)時,則判該批為合格,檢驗結果若有一項超過表8中規定的接收質量限(AQI)時,對不合格項目按加嚴檢驗一次方案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8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內包裝用塑料袋封裝,外包裝應嚴密
8.1.2所有包裝材料應具備足夠的強度且不含對手套質量和使用者有害的物質
8.2 標志
8.2.1 每件包裝內應有質量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標明:
a)產品名稱;
b)規格、型號、數量;
c)制造商名稱、地址;
d)產品標準編號(即本標準編號);
e)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貯存期
8.2.2外包裝上應標明:
a)產品名稱
b)規格、型號、數量;
c)制造商名稱、地址;
d)產品標準編號(即本標準編號);
e)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貯存期;
f)外包裝尺寸;
g)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8.3運輸和貯存
8.3.1 手套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并保持干燥,不應受潮受熱
8.3.2 手套應貯存在通風良好、陰涼干燥的倉庫內,離地面200mm以上的貨架。應避免陽光或紫外成分的強烈人造光直接照射,庫房內應無任何產生臭氧的裝置。8.3.3 手套在貯存期間不應與油、酸、堿、銅、錳等有害于乳膠的物質接觸。手套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為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