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44-2000《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試驗方法》中臭氧老化的相關內容如下: - **原理**:材料在靜態拉伸變形下置于臭氧介質環境中,會受到臭氧的作用而發生變化,據此評價材料的耐臭氧性能。 - **試驗裝置**: - **臭氧老化儀**:應具備臭氧發生器、老化試驗箱和臭氧濃度檢測等裝置。臭氧發生器可選用紫外燈或無聲放電管。用來發生臭氧或作稀釋用的空氣,需先通過硅膠干燥塔進行干燥,或通過活性炭進行凈化處理。從發生器出來的含臭氧的空氣,應經過熱交換器后才輸入老化試驗箱內。 - **臭氧老化試驗箱**:是一個密閉的、無光照(除間歇使用的照明燈外)的箱子,是放置試樣進行老化試驗的空間。箱內容積不小于100L,能恒定控制試驗溫差±2℃。箱室的內壁、導管和安裝試樣的框架等,應不使用易被臭氧分解腐蝕和影響臭氧濃度的材料制成。安裝試樣的框架應通過機械裝置在箱內旋轉,能使試樣的轉動速度保持在20~25mm/s。試樣與含臭氧的空氣接觸時,其長度方向要跟氣流方向基本平行。 - **試驗條件**: - **臭氧濃度**:應根據材料的耐老化程度和使用條件來選取。可選用的臭氧分壓(單位:MPa)有:1.01±0.101、2.02±0.202、5.05±0.505或以上(允許偏差±10%)。注:在標準狀況下,1.01MPa臭氧分壓相當于1.00pphm的臭氧濃度。 - **溫度**:最適宜的試驗溫度應為40℃±2℃。也可根據使用環境或設備的控溫條件采用其他試驗溫度(如30℃±2℃或23℃±2℃),但不應高于60℃。不同條件所得的結果不能相互比較。 - **相對濕度**:一般不應超過65%。 - **流速或流量**:通入老化試驗箱中的含臭氧空氣的流速,平均不少于8mm/s,最宜在12~16mm/s之間,或含臭氧空氣的流量,相當于每分鐘的置換量以占箱體容積的3/4為適宜。 - **伸長率**:試樣的靜態拉伸條件可以選用下列一種或幾種伸長率(%):20±2、40±2、60±2。 - **試驗周期**:根據產品標準規定,通常為168h、240h或更長。 - **試驗步驟**: 1. 仔細檢查試樣外觀必須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2. 先測好試樣的初始性能(包括厚度),然后用對試驗無害的顏料繪好試樣的標距線,再將試樣夾緊在試樣框架上并拉伸至要求的伸長率。不同配方的試樣不能互相接觸,試樣的間距至少50mm。在靠近夾具的試樣末端部位涂上耐臭氧涂料或覆蓋耐臭氧材料,或用其他方法防護。在產品標準規定的標準溫度的無臭氧暗室中靜置24h。 3. 開動臭氧老化儀,調節試驗箱內的溫度至規定的試驗溫度,將經拉伸靜置后的試樣移入試驗箱內,使試樣在箱內轉動并恒溫處理15min。 4. 將調節好的規定濃度和流速(或流量)的含臭氧空氣通入試驗箱內與試樣接觸,并開始記錄時間。 5. 按預定的試驗周期,通過裝在試驗箱的透明窗口,觀測試樣的表面變化,或者將試樣從試驗箱內取出進行外觀檢查或性能測試,從而評定試樣的耐臭氧老化性能。用不同工具和方法觀測的結果不能作比較。 - **試驗結果**:試驗結果可以用觀測的數據和評價指標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