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69.12《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 12 部分:灼熱絲 / 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 (GWFI) 試驗方法》規定了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的試驗方法,用于評定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中使用的固體絕緣材料的可燃性。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試驗原理
將規定的灼熱絲加熱到一定的溫度,然后將其施加到試樣表面,觀察試樣在灼熱絲作用下的燃燒行為。根據試樣的燃燒情況,確定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
二、試驗設備
灼熱絲試驗儀:由灼熱絲、加熱裝置、溫度控制系統、計時裝置、試驗箱等組成。
灼熱絲:由鎳鉻合金制成,直徑為 4mm,其尖端應保持銳利。
加熱裝置:能夠將灼熱絲加熱到規定的溫度,并保持溫度穩定。
溫度控制系統:能夠精確控制灼熱絲的溫度,溫度偏差應不超過 ±10℃。
計時裝置:能夠準確記錄灼熱絲與試樣接觸的時間和試樣燃燒的時間。
試驗箱:用于放置試樣和灼熱絲,試驗箱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性能,以排除燃燒產生的煙霧和有害氣體。
三、試樣制備
試樣尺寸:試樣應為正方形或長方形,邊長或長度和寬度應不小于 60mm,厚度應不超過 13mm。
試樣數量:每組試驗應至少進行 3 個試樣的測試。
試樣狀態調節:試樣在進行試驗前應在溫度為 23℃±2℃、相對濕度為 50%±5% 的環境中放置至少 24h。
四、試驗步驟
將灼熱絲加熱到規定的溫度,并保持溫度穩定。
將試樣放置在試驗箱內的試樣支架上,使試樣的表面與灼熱絲垂直。
調整灼熱絲的位置,使其尖端與試樣表面接觸,并施加規定的壓力。
開始計時,觀察試樣在灼熱絲作用下的燃燒行為。如果試樣在 30s 內熄滅,且燃燒的滴落物未引燃鋪底層,則記錄試樣的燃燒時間和滴落物是否引燃鋪底層的情況。
如果試樣在 30s 內未熄滅,則立即停止試驗,并記錄試樣的燃燒時間和滴落物是否引燃鋪底層的情況。
更換試樣,重復上述步驟,進行下一個試樣的測試。
五、結果評定
根據試樣的燃燒情況,確定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如果試樣在 30s 內熄滅,且燃燒的滴落物未引燃鋪底層,則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為試驗溫度。如果試樣在 30s 內未熄滅,或者燃燒的滴落物引燃了鋪底層,則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為低于試驗溫度的下一個溫度。
如果需要更高的精度,可以進行多個溫度點的測試,然后通過插值法確定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
六、注意事項
在進行試驗前,應檢查試驗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灼熱絲是否鋒利,溫度控制系統是否準確。
在進行試驗時,應注意安全,避免灼熱絲燙傷操作人員。
在進行試驗時,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試驗步驟進行操作,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在進行試驗時,應注意觀察試樣的燃燒情況,及時記錄試驗數據。
在進行試驗后,應及時清理試驗設備,保持試驗設備的清潔和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