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手套用皮革的分類、要求、分級、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用豬、牛、羊及其他動物皮,采用各種工藝、各種鞋劑靴制加工制成的手套用皮革。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用途和要求的手套用皮革。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694 皮革成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保管;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試驗 往復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10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抗張強度和伸長率的測定;
QB/T 2711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撕裂力的測定:雙邊撕裂;
QB/T 2712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粒面強度和伸展高度的測定:球形崩裂試驗;
QB/T 2724 皮革 化學試驗pH的測定;
三、 產品分類表1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羊皮革 | 豬皮革 | 牛、馬、騾皮革 | 剖層革及其他小動物皮革 |
四、要求:
4.1 理化性能 應符合表2的規定。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皮革中,厚度不大于0.5 mm的皮革,理化性能要求應符合第四類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4.2.1 革身平整、柔軟、豐滿有彈性。
4.2.2 全張革厚薄基本均勻,潔凈,無油膩感,無異味。
4.2.3 皮革切口與革面顏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勻,整張革色差不應高于半級。皮革無裂面,經涂飾的革涂層應粘著牢固、無裂漿,絨面革絨毛均勻。
五、分級
產品經過檢驗合格后,根據全張革可利用面積的比例進行分級,應符合表3的規定
六、 試驗方法
6.1 理化性能
6.1.1 撕裂力
按 QB/T 2711的規定進行。
6.1.2 規定負荷伸長率
按 QB/T 2710的規定進行,
6.1.3 摩擦色牢度
按QB/T2537進行檢驗,測試頭質量500g。6.1.4 崩裂高度
按 QB/T 2712的規定進行。
6.1.5 pH 和稀釋差
按 QB/T 2724 的規定進行
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線下,選擇能看清的視距,以感官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