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調查的必要性:
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差異、難以解釋的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缺陷,采取慎重而可靠的處理是GMP質量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應對此差異進行徹底調查,并對結論和改進措施進行記錄和跟蹤。
當發生下列事件或結果時,必須填寫差異報告:
1)IPC試驗失敗
2)IPC設備異常
3)生產設備或設施異常
4)功能測試失敗
5)物料衡算和/或產率結果超標
6)配方錯誤
7)操作失誤
8)生產環境異常
9)缺少生產記錄文件
10)超標結果已經確認
11)純化水供水系統
12)監測結果超出規定限度
13)在生產/包裝區域發現昆蟲
14)計量儀器的校準不合格
15)超出時限的維護
16)一批內設備連續停止超過3小時
17)—批內設備同一故障停止超過3次
18)其他重大事件和結果
責任:
1)生產主管負責報告與生產相關的偏差;
2)當監測結果超出限定范圍時,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提出差異報告;如純化水或塵埃粒子數
3)當計量儀器校準不合格或維護超出時間限制時,工程部主管負責提出差異報告;由工程、生產、質量經理共同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的影響。
4)生產部經理負責確認是否涉及注冊內容,是否同意生產主管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追加的措施;
5)質量部經理負責給出評估,負責給出是否需要采取更進一步措施;
6)當偏差與其他部門有關時,相應部門負責人應提出處理意見。
每一份差異報告中,相關責任人必須給出下列信息:
1)產品物料號和產品名稱
2)批號
3)偏差發現者
4)發現了什么偏差
5)偏差發現的時間和曰期
6)向主管報告偏差的時間和日期
7)差異/失敗的詳細描述
8)發生差異/失敗的可能原因或解釋
9)差異在藥物的風險性中的分類
10)陳述是否影響其他批次或其他產品
11)生產主管通知的人員
12)通知的時間和日期
13)生產是否停止
14)最初采取的措施
生產部經理必須給出下列信息:
1)差異是否影響注冊內容
2)是否同意已采取的措施
3)如需要,其他追加措施
當涉及到工程部、釆購部或物流管理部等部門時:
各部門經理必須就涉及到本部門部分的內容給出意見和相應的措施
質量部經理必須給出一份綜述,包括:
1)差異是否影響本批產品質量
2)對本批產品需要釆取的追加措施
3)本批產品是否可以放行
4)防止這類差異今后再次發生的措施
每個差異報告“完成日期”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即跟蹤行動在我們的控制能力內,“完成日期”為15個日歷日。
2)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投資或設備的零配件需要訂購時,“完成日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而制定,但不應超過4個月。
3)每個偏差報告的“完成日期”應在偏差報告數據庫中記錄。
4)質量部經理須在完成的差異報告上簽字確認,表示確認相應措施已經落實。
為防止再次發生同樣的差異:
1)質量部相關員工每周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追蹤;
2)生產、工程、質量及工廠廠長在每個月的質量會議上商討對懸而未決及未按期落實的措施。
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的原因:
1.偏差報告
2.檢驗過程中、環境監測過程中出現了超標數據
3.消費者投訴、產品的召回
4.自査或政府檢查
5.出現報廢批、返工批
6.驗證、確認失敗
7.風險評估
發現超標數據:
來料:與供應商聯系發生的原因,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加工的半成品、成品:首先在試驗室進行調查,是否試驗室錯誤造成,如不是,與生產部、工程部一起調查產生的原因,確定可以對當批采取的補救措施和避免今后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如需要培訓員工,修訂SOP等;
監測數據超標:設施運行異常、監測前的狀態異常、或者水源的數值異常。
消費者投訴:
第一次投訴:調查原因,但是,可能找不到原因。給員工警覺的信息。是否需要修訂制度?需引起高度重視。
重復的投訴:供應商的來料異常?來料質量下降?生產設備運行異常?生產設備需要升級?
最終措施:修訂現有的制度,對現有設備改造,升級在線監測設備,密切注視來料質量或質量趨勢。
自查或政府檢查:
個別缺陷:一般采取糾正措施就可以了,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
多次、多處出現的缺陷:反思是否需要編制、修改現行的SOP。如對偏差報告中提到的措施落實不及時;
例子:建立定期質量會議制度一1小時的質量會議,討論跟蹤不及時、長期懸而不決的問題。
出現報廢批、返工批:
經濟損失:產品昂貴,有時不能進行返工;
調查原因:在原因調查清楚前,不能盲目進行返工。否則,返工后也不能保證返工的產品能合格;
可能的原因:
1.是否試驗室的分析錯誤
2.是否生產設備有問題:檢查設備日志
3.是否工藝本身或參數設置有問題:多批批生產記錄的比較
4.是否員工操作有問題:檢查批生產記錄,
5.是否在線計量儀器有問題
批返工:把產品帶回到合格狀態;
長期方案:修改工藝。
驗證、確認失?。?/span>
確認失?。簩υO備做改進,或更改設備的某一個部件;
驗證失敗:對工藝做調整,或放棄該工藝。
風險評估:
硬件:增加硬件設備,或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制定或修訂制度:建立新SOP或修訂現有的SOP;
人員:培訓員工。
糾正措施有效性的評估:調查的有效性
1)可以提供在采取糾正措施前的證據(真實的數據)
2)采用了合適的方式和手段,確定發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3)擬訂的糾正措施是建立在對原因調查中原始數據的基礎上的
4)對原因的調查和擬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了詳細地記錄
糾正措施有效性的評估:執行的有效性
1)當事人參與了糾正措施的設計和糾正措施的執行;
2)考慮了所需要的投入、產出、資源和控制,以保證有效地執行糾正措施,如培訓、建立/修訂制度、員工的資質、建立/修訂標準和驗證等;
3)直接與執行糾正措施相關的人員了解變更后的程序和變更的原因,并參加了相應的培訓;
4)對所有相關的文件及保留記錄的要求做了更改,反映了需要的變化;
5)由相關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批準了擬定的變更;
6)如果需耍通知了政府或檢查組,作出的變更得到了執行;
7)如果需要,在其他的場所也做了相應的更改.
糾正措施有效性的評估:釆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1)采取合適的衡量指標,以監測及核實采取的措施是否能達到改進的目的;
2)定義了理想目標狀態,比較實際的結果是否與目標狀態一致;
3)對采取的措施和達到的結果進行了文字記錄;
4)如果原定的措施沒有達到預期結果,要采取額外的措施,以避免不斷地出現問題;
5)如果在其他場所也引入了糾正措施,在其他場所的有效性也得到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