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菌、驅蟲類電氣產品出口美國相關指南,隨著美國疫情的發展以及疫情之間對滅菌、消毒、驅蟲、滅蚊類電器產品設備的需求增加,越來越多的消毒抑菌設備,空氣滅菌設備,以及驅蟲滅蚊類非醫療用處的電器產品大量出口到美國,這些貨物進入美國海關時往往被要求提供EPA。依照美國聯邦農藥、滅菌劑以及滅鼠劑法案 (FIFRA: 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的要求,滅菌、消毒、驅蟲、滅蚊類電器產品都歸于EPA管控的范疇。所以,廣大制造商與出售商需求特別留心EPA的詳細管控要求,防止貨物進入美國海關時被拒絕入關。
EPA管控的電器產品設備:
臭氧消毒器、紫外線消毒、UV水質過濾器、 UV空氣過濾器、 UV滅蚊燈、超聲驅蟲設備、 UV消毒器、高頻驅鳥器、 電子驅鼠器、空氣滅菌凈化設備和滅蟲電器等用物理功用實現消毒、殺蟲的設備。上述類別產品的制造商需求向EPA請求并完成企業注冊,獲取EPA制造商確立號(Establishment Number),并供給首次出口陳述以及后續年度陳述。
EPA認證詳細管控要求:
美國FIFRA聯邦農藥、滅菌劑和滅鼠劑法案于1947年制定,并被收錄于美國法典U.S.C第7章第136節。其規則所有在美國出售或者出口到美國的上述產品類別,都歸于美國環保署EPA管控類產品,并經過以下兩種方法來進行管控:
關于殺蟲滅菌產品(會用到化學物質)例如有農藥殺蟲劑、除草劑、抗菌劑等,這些產品需求依照FIFRA 指令進行企業注冊以及產品注冊(涉及到這類產品歡迎聯系我司做進一步的咨詢)。
關于運用物理方法來實現既定的功用(比如UV或臭氧)的消毒、滅菌、驅蟲、滅蚊設備(Pesticide Device),則只需求進行企業注冊即可。
制造商確立號請求:
根據FIFRA法案的要求,這些受管控設備的制造商有必要先經過EPA獲取公司號(Company Number, 通常由5位數字組成XXXXX);
獲取EPA 頒發的制造商注冊確立號后(Establishment Number,制造商注冊確立號由公司號加上國家和工廠辨認后綴組成,比如,XXXXX-CHN-01), 有必要在30天內完成首次出口陳述(Initial Report);
后續每年有必要要在在3月1日前遞送EPA出產年度陳述。
此外,依照FIFRA法則以及聯邦法規40 CFR Part 156,這些受管控的設備設備的標簽以及產品信息還需求滿意以下要求:
說明書對產品的性能有必要進行嚴謹正確的宣稱,不能運用任何或許誤導或詐騙性質的句子;
標簽有必要印有EPA 制造商確立號(Establishment Number);
產品包裝需求滿意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產品有必要有相關的警告語等。
州注冊(State Registration)要求:
因為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州的法律(State Law)與聯邦的法則/指令(Federal Regulation/Art)會存在一些差異,即產品契合了聯邦法則的要求紛歧定能契合州法律的要求,關于EPA管控的滅菌消毒類設備(Pesticide Device)除了需求契合FIFRA規則的要求外,假如產品會賣到以下8個州,還需求契合這些州特別的要求,這些州的政府要求對這些產品進行州注冊(State Registration),包含提交和檢查效能數據和標簽,然后才能在該州進行出售或分發,其間夏威夷,印第安納州還需求供給相關的滅菌消毒效能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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