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PTC最近發布了關于類型批準證書有效期的第065/ARPTC/CLG/2019號決定。以前,有效期設定為 10 年。根據新規定,有效性基于設備的性質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
終端設備或無線電裝置的審批時間現在不同,設備分為6類:
1.連接到電信網絡和無線電發射機的設備(有效期 = 5 年)
2.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低功耗設備(有效期 = 2 年)
3.所有其他設備不同于包含無線電模塊的前兩類設備(有效期 = 2 年)
4.接收器、接收解碼器(有效期 = 2 年)
5.天線(有效期 = 5 年)
6.未列入第 1-5 類的所有其他設備(有效期 = 2 年)
續訂將在相同的條件下進行。
新規定還指明了標記要求。設備必須在銷售前由申請人貼上標簽,并貼上不可移動的標簽,包括以下信息:
·批準編號和日期
·型號和批次或序列號的標識
·制造商或供應商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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