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UN38.3航海運輸鑒定書更新要怎么做?
近日IATA發布了2021年第62版的DGR《危險品條例》。新版DGR包含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小組發布的《ICAO 2021-2022技術細則》內容以及IATA委員會通過的修訂內容。對各類危險品及鋰電池在內的相關空運規則作出了修訂。
2021年鋰電池貨物UN38.3運輸尺寸和包裝新要求,原尺寸標簽可繼續沿用;2021年的UN38.3貨運鑒定書更新啦,為了避免高峰期,請提前做好準備!
為什么要做UN38.3認證?
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需要符合國際航協(IATA)的《危險品規則》(DGR),進行航海運輸需要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根據目前規則,鋰電池運輸的前提是必須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DGR、IMDG規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必要時同時要有1.2m跌落測試報告。
DGR修訂(新增)內容
以下按章節順序列出了跟鋰電池相關的修訂內容(沿用原文條款號):
2-Limitations限制:
2.3.2.2有關鎳氫電池或干電池為動力的機動輔助設備已被修訂,允許旅客攜帶最多兩塊備用電池來為機動輔助設備提供動力。
2.3.5.8有關便攜式電子裝置(PED)及PED備用電池的條款已作出修訂,將電子香煙和由濕式非溢出電池供電的PED規定合并至Section 2.3.5.8。為加以說明和澄清,規定了這些適用于干電池和鎳氫電池,而不僅僅只是鋰電池。
4.4-Special provisions特殊條款:
(新增)A88特殊條款:批準人增加了承運人所在國家批準;另增加文字說明:托運人聲明上顯示的包裝說明編號必須為910,這也適用于裝在設備里面或者跟設備一同打包的原型電池。
(新增)A99特殊條款:批準人增加了承運人所在國家批準;另增加文字說明:托運人聲明上顯示的包裝說明編號必須為974。
(新增)A154特殊條款:增加了詳細的缺陷電池說明和檢測要求,特別規定禁止運輸根據此條例識別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或電芯。
(新增)A201特殊條款:緊急情況下,經原產地國家和承運人同意可以用客機運輸鋰電池的要求說明。
Packing Instructions包裝說明:
(修訂)PI 965-PI970特別指出,禁止運輸根據特殊規定A154識別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或電芯。
(新增)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個航空運單上有多個電池包裝說明的,可以合并至一個聲明中。
(新增)PI 967和PI 970,必須確保設備在外包裝中不能移動;如包裝中有多件設備的必須包裝牢固,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
7.標簽與標識
7.1.4.4.1-修改了un或ID編號的高度以及包裝箱上的un或ID字樣
7.1.5.5.3-鋰電池標識的最小尺寸已經修改,但是61版的尺寸120*110仍然有效。
UN38.3認證流程
1.簽署報價單
2.送樣和遞交資料
3.測試
4.申請鑒定書
5.出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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