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劵申請及使用流程
一、什么是科技創新券?
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財政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而發放的配額憑證。
二、科技創新券的使用范圍是哪些?
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包括: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
三、哪些企業可以領券?
(一)申請人為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或創客個人,中小微企業劃定標準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申請人為創客個人的應通過創客空間或其它商事主體申請;
(二)申請人在申領年度內有與科技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服務需求,且科技服務需求在入庫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內;
(三)申請人前次申領額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領科技創新券;對已申請或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科技創新券不重復支持。
四、企業的申請額度是多少?
每年申領科技創新券不得超過5次。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客個人單次申領額度上限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
五、企業如何申請領券?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件、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稅證明、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五)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六、科技創新券長什么樣?
科技創新券不得轉讓、買賣,不得重復使用,過期自動作廢。科技創新券有效期一年。
七、科技創新券可以支付多少服務費?
以創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務費用原則上不超過總費用的50%。
注意:專利和商標的官費不能用創新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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