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EU) 有害物質限制 (RoHS) 指令起初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該指令管理在歐洲市場銷售、分銷或進口到歐洲市場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EEE) 內物質的使用。該指令的既定目標是較大限度地減少產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負面影響,該指令限制了起初6種(現在是10種)物質的使用,用于制造范圍內的產品和設備。不遵守該指令要求的公司面臨嚴重的財務和法律后果。
什么是RoHS 1?
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六種物質在RoHS指令的初始版本中受到限制,在均質材料水平上允許的閾值高達0.1%(鎘除外,其限制為0.01%),這意味著含有任何超過該閾值的上市物質的產品都不能進入歐洲市場,除非它們利用了一個非常具體的豁免申請之一。
什么是RoHS 2
2013年,RoHS指令的原始版本被撤銷,取而代之的是重鑄版(稱為RoHS 2),其中包含豁免的擴展列表,技術文件的需求和使用Concuité Européene(CE)標記來證明合規性,以及對企業的其他新要求。該版本雖然在后來的幾年中進行了修訂,但仍然是RoHS指令的當前版本,公司必須證明符合要求。
什么是RoHS 3?
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清單中的后四種物質)是在2015年RoHS 2修正案中添加的,并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此修正案有時被錯誤地稱為 RoHS 3。雖然該修正案是對現有指令的重大修改,但RoHS 3將意味著撤銷RoHS 2(類似于RoHS 2引入時RoHS 1發生的情況),而RoHS 2并沒有發生。RoHS 3不是當前指令的正確法定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