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認證中國環境標志認證體系要素:
1、守法達標
1.1:環保法規。企業應執行的地方和國家環境法規清單和自查結論;
1.2:排放標準。確定應執行的水、氣、聲、固排放標準類別與級別,以及通過計量認證的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排放污染物例行監測報告(每年至少一次);
1.3:八項環境管理制度。以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的依法實施為重點;
1.4:國際履約。以蒙特利爾議定書和全球氣候框架公約涉及的替代CFCS物質和節能、節約資源為重點;
1.5:相關方。對原料供應、半成品加工、產品營銷、廣告媒體等相關方施加環境影響的方案。
2、質量與環境行為雙優
2.1:產品標準。應執行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以及國家或者省、市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以內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2.2:環境標志技術要求。貫徹生命周期評價思想,確保產品達技術要求,進行總體設計;
2.3:原料與輔料。按環境標志技術要求規定原、輔材料禁用或限用要求,規范檢驗及檢測程序與記錄;
2.4:工藝與配方。按環境標志技術要求制定相配套的工藝路線和配方,就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做出論證;
2.5:包裝。按環境標志技術要求,提出包裝用料的改進措施;
2.6:回收與廢物處置。按環境標志技術要求,制定使用易回收、處置材料的措施,及回收辦法或合同。
3、內審制度
3.1:機構。執行保障體系,協調企業各部門和相關方的專職或兼職機構,規定其權限和管理范圍;
3.2:人員。接受培訓,明確職責,分布于保障體系各主要崗位;
3.3:內審規定。通知簽發,內審組組成,內審計劃及獎懲規定;
3.4:內審記錄。按保障體系措施逐項評估并記錄,設計記錄格式,規定記錄驗收方式。
4、改進機制
4.1:初次現場檢查響應。對認證現場檢查不符合報告,規定如何實現改進響應和文件修改;
4.2:年檢響應。對年檢不符合報告,規定如何實現改進響應和文件修改;
4.3:市場信息反饋。對企業設計、生產、信息和銷售部門,提出從市場和用戶獲取信息,即時反饋,并改進保障系統的要求和檢查落實辦法;
4.4:體系提升。規定保障體系持續改進、提升體系有效性的措施及評估準則。
5、體系文件
5.1:企業評述。對企業實現雙綠(環境標志產品加環境管理體系)、雙優(產品質量加環境行為)、雙贏(環境與經濟)的現狀及潛力予以評述;
5.2:保障措施解析。匯總全部要素,歸納保障措施,并進行分項和綜合評估;
5.3:記錄規范。對全部記錄提出格式和驗收規范。
十環認證環境標志認證體系實施:
1、認證準備
主動向認證中心或授權咨詢單位索取欲申請產品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和認證中心公開文件,依照保障體系指南,分析企業實際,規定保障措施,使保障體系文件化,與申請書和初審表一并送交認證中心。
2、認證檢查
認證中心派出檢查組并將檢查計劃通知企業。企業根據檢查計劃,逐項按保障體系進行自我評估,并匯集有關記錄備查。
現場檢查中的不符合項,應即時響應,在保障體系的修改和完善中予以體現。
3、認證年檢
在每年一次的年檢中,將對保障體系能否堅持運行、體系的改進機制是否有效進行重點評估,企業應有針對性地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