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UL 62133-2和CSA C22.2 NO. 62133-2:20/A1:24標準修訂發布,此標準與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的IEC 62133-2:2017/AMD1:2021為等同標準。
修訂版中的測試更新:
-高低溫充電預處理:將高低溫下保溫擱置的時間由1h and 4h (1小時和4小時)修正為1h to 4h(1小時至4小時),充電方式由恒壓充電修正為先恒流充電再恒壓充電。
-擠壓測試:刪除了在上限溫度充電的描述。
-過充測試:要求從原來的“在長于制造商規定的時間充電不應引起著火或爆炸”改為 “若電池含有電池過充保護電路,應能保護電芯防止著火或爆炸。
-強制內部短路測試:試驗環境溫度從原來的45°C/10°C修改為制造商宣稱的充電上/下限溫度。
-附錄F:對于電池安全所依賴的零部件,明確其適用的評估標準不僅限于IEC標準,還包括區域性的零部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