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據艾科森環(huán)境技術消息,歐盟委員會公告發(fā)布了廢物處理——修訂歐洲廢物清單,處理廢舊電池及其處理產生的廢物,核心是修訂電池有關清單,以考慮新的電池化學成分以及快速發(fā)展的制造和回收工藝,該公告的公眾咨詢期截止為11月8日。其中,對于黑粉的分類引發(fā)了行業(yè)的重點關注。
該舉措的目標是改善不同廢物流的識別、監(jiān)測和可追溯性,并確定其作為危險廢物/非危險廢物的狀態(tài),以便能夠對此類廢電池進行適當?shù)姆诸惡蛨蟾妗M瑯樱P于關鍵原材料的溝通設想在2024年對廢物清單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以考慮到新電池化學物質(特別是鋰基和鎳基電池)的出現(xiàn)、不斷發(fā)展的制造和回收工藝以及適當?shù)姆诸悺⒒厥蘸蛨蟾嫘码姵胤ㄒ?guī)背景下的廢電池。該修正案還旨在通過確保電池相關廢物的適當管理來加強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的保護。更廣泛地說,這也應該在一個運作良好的回收價值鏈的背景下看待,支持應用關于廢電池回收效率和新電池中回收成分的規(guī)則。
在新代碼中,引入了新的危險廢物代碼來識別電池廢物處理中的中間產物,通常稱為“黑粉”。根據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法規(guī),此類廢物的有害分類得到了有關成分成分和分類的最新信息的支持。
歐洲T&E主導推動歐盟對黑粉出口進行限制
早在2023年9月,歐洲非政府組織Transport & Environment致信歐盟委員會,歐洲迫切需要制定標準,以回收歐洲回收電池中的金屬——所謂的“黑粉”。該信中認為歐盟當前沒有任何立法限制黑粉出口,而中國和其他國家都有對黑粉出口進行限制,且這是行業(yè)組織 Eurometaux 和 Recharge 以及非政府組織 Transport & Environment 和 WWF 的觀點。
以歐盟新電池法作為立法依據之一
新的電池化學,特別是關于鋰基、鈉基和鎳基電池,在過去幾年中已經出現(xiàn),并且電池的制造和回收過程已經發(fā)展。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23/1542號條例(歐盟)已考慮到這一演變,并應反映在廢物清單中。歐盟新電池法規(guī)(EU)2023/1542還引入了新的和修改的術語,適用于與電池相關的廢物(即電池制造廢物、廢電池及其碎片),因此也應反映在廢物清單中。最近,歐盟新電池法的配套二級立法也有新進展,對廢舊電池的分類也將對電池的回收再利用等產生影響。
清單中全面增加電池生產制造和黑粉
該清單將作為歐盟其他禁止出口物品當中的清單依據,全面增加了電池生產制造和電池廢棄的中間產物包括黑粉等,以下是其中的重點。本次關于鋰電池廢棄物清單的修訂最終通過,將會對報廢鋰電池、鋰電池正極生產廢料、以及鋰電池黑粉的管制和運輸,尤其是出口的管制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歐盟今年5月20日生效的廢物運輸規(guī)定(Regulation (EU) 2024/1157, shipment of waste)第39章的要求,危險廢物是禁止向OECD經合組織外的國家進行出口的(包括中國)。
在歐盟,廢物運輸被定義為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運輸、歐盟成員國內部的運輸、從歐盟出口到第三國、從第三國進口到歐盟以及通過歐盟過境。用于兩個目的([1] 通過填埋或焚燒“處置”廢物;[2] 出于再循環(huán)目的“回收”)。適用的立法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06 年 6 月 14 日關于廢物運輸?shù)牡?1013/2006 號條例(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被第 2024/1157 號條例取代,但某些規(guī)定仍然適用)。歐盟還發(fā)布了廢物運輸清關程序指南,以協(xié)助遵守該條例中的規(guī)定。
(2)在條目100820之后插入以下條目:100821 | 含有害物質的廢鯉電池回收渣 |
100822 | 00821中提及的廢舊鯉基電池國收產生的爐渣以外的爐渣 |
100823 | 廢舊鎳基電池回收產生的含有有害物質的爐渣 |
100824 | 10 08 23中提及的廢舊鎳基電池回收產生的妒渣以外的爐渣 |
100825 | 除100401、100821和100823外,其他廢電池回收產生的含有有害影響物質的爐渣 |
100826 | 1008 25中所述以外的其他廢電池回收產生的爐渣 |
(3)第16章06由以下內容取代
1606 | 電池制造、供應和使用產生的度物 |
160601 | 廢鉛酸蓄電池cs |
160602 | 廢舊鎳鎘電池 |
160603 | 廢含汞電 |
160604 | 廢堿性電池(1606 03中提及的除外) |
160606 | 從廢電池中單獨收集的電解 |
160607 | 廢舊鋰基電池 |
160608 | 160602中所述以外的廢鎳基電池(例如NiMH,Na-NiCI2) |
160609 | 廢鋅基電池,包括氧化銀電池 |
160610 | 含有害物質的廢鈉基電池(160611除外) |
160611 | 廢鈉硫電池冰 |
160612 | 其他廢鈉基蝙蝠 |
160613 | 未分類廢電池 |
160614 | 其他含有有害物質的廢電池 |
160615 | 16 0614中所述以外未另有規(guī)定的廢電池 |
160622 | 含有害物質的鉛酸電池制造廢物(如鉛音、廢鉛) |
160623 | 160622所述以外的鉛酸蓄電池制造廢物 |
160624 | 含有有害物質的鋰基電池制造廢物(例如陰極切斷物、陰極漿料) |
160625 | 除160624中提及的以外的銀某電池制造廢物(例如陽極截留物) |
160626 | 含有有害物質的鎳基電池制造廢物(例如液體和周體團極材料 |
160627 | 16 0626所述以外的惶基電池制造廢 |
160628 | 含有有害物成的破性電池制造廢物 |
160629 | 16 06 28所述以外的堿性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0 | 含有害物質的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1 | 16 0630所述以外的鋅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2 | 含有害物質的鈉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3 | 16 0632中提及的以外的的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4 | 含有160622、160624、160626,160628,160630和160632中提及的有害物質以外的有害物質的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5 | 160623、160625、160627、160629、160631和160633中提及的以外的電池制造廢物 |
黑粉及電池廢棄物將歸類為“危險品”
歐盟10月18日,由JRC發(fā)布的對于電池廢棄物分類清單報告中,提到考慮到電池技術的深刻發(fā)展(自廢物清單最新修訂以來)和電池市場的預計擴張,有必要修訂用于對廢舊電池和相關流進行分類的廢物清單代碼。其中核心要點包括:
按照廢物清單中有關廢舊電池的當前子章節(jié)(16 06)的現(xiàn)有結構,建議繼續(xù)根據電池的主要化學成分對電池進行分類,引入新的代碼以反映當前(以及未來)商業(yè)相關的化學成分,包括鋰基、鎳基和鈉基。
已確定三種類型的廢物為相關廢物,并建議為新的條目設置相應的類別:廢舊電池、電池制造廢物和廢舊電池回收中間體。
建議將大多數(shù)廢舊電池類型歸類為危險品,因為它們的性質以及其成分中存在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濃度超過(或接近,考慮到變化性)觸發(fā)分配一種或多種危險屬性。
將電池相關廢物歸類為危險廢物將對電池和廢物管理行業(yè)的運營商產生影響,應在國家層面采取配套措施和/或通過更新相關立法框架來支持這一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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