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2024年11月1日對CQC12-465427-2011《與燈具聯用雜類電子線路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規則編號CQC12-465427-2024,涉及業務類別:004016;現將修訂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證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1.認證依據標準GB/T 19510.1-2023代替GB 19510.1-2009、GB/T 19510.211-2023代替GB 19510.12-2005,根據標準變化,相應修訂“適用范圍”“4.1.1送樣原則”“7.4監督抽樣檢驗”“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增加認證模式2;
3.增加章節“3.3申請評審”“12. 認證責任”和“13. 技術爭議與申訴”。
二、實施要求
1.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可自愿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新版認證規則,或舊版標準/舊版認證規則實施認證;自2026年1月1日起,應采用新版標準/新版認證規則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認證證書,不再頒發舊版認證證書。
2.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及時向CQC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新舊版標準主要差異及試驗要求參照附件《與燈具聯用雜類電子線路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新舊版本標準差異及試驗要求》執行。所有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應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將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CQC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3.對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4.新版標準實施之前,獲證后監督依照證書中所列標準及規則進行。
5.本通知中對與燈具聯用雜類電子線路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要求,并不免除相關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的責任。
6.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盡快向CQC報備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備案。
7.即日起,CQC開始按修訂后的規則受理認證申請,企業可通過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官網(www.cqc.com.cn)提交認證申請。
《與燈具聯用雜類電子線路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新舊版本標準差異及試驗要求》附件鏈接: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4-11-01/5977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