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 44702—2024 《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國家強制性標準,并于2025年10月1日實施。
GB 44702—2024 《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了鎳釋放量、重金屬元素、限定增塑劑、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僅針對皮革)等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和檢測方法,并且針對兒童手表外觀件,還特別規定了可遷移元素和限定增塑劑的要求,進一步保障了兒童特殊群體的身體健康。
標準適用范圍:該標準適用于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金屬、金屬陶瓷、皮革、塑料、橡膠、合成藍寶石和無機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造的手表外觀件。
標準主要技術要求:
通用要求
限值物質 | 限量值 | |
重金屬元素 | 鎘(Cd) | ≤100mg/kg |
鉛(Pb) | ≤1000mg/kg | |
汞(Hg) | ≤1000mg/kg | |
樣品若有覆蓋層,應與基材一起檢測 |
1、金屬和金屬陶瓷(含覆蓋層)的鎳釋放量限量值應小于 0.5 μg/cm2/周。
2、皮革材料的手表外觀件應符合 GB 20400 的要求,其他材料的手表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兒童手表外觀件要求
1、符合上文通用要求。
2、可遷移元素的含量不應超過下表規定的限量要求。
元素名稱 | 銻(Sb) | 砷(AS) | 鋇(Ba) | 鎘(Cd) | 鉻(Cr) | 鉛(Pb) | 汞(Hg) | 硒(Se) |
限量值(mg/kg) | ≤60 | ≤25 | ≤1000 | ≤75 | ≤60 | ≤90 | ≤60 | ≤500 |
3、限定增塑劑的含量不應超過下表規定的限量要求
限定增塑劑類別 | 限量/%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三種增塑劑總含量≤0.1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醋(DE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