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振動試驗主要模擬在運輸或工作環境中可能遭受到隨機振動的情況,確定受試樣品在承受規定的隨機振動試驗條件下,不會出現功能的下降或者是結構不完整性的前提下抵抗動態載荷的能力。
一、隨機振動試驗關鍵術語
1、極值確定多個檢查點對應譜線上的加速度譜密度,經算數平均形成的控制加速度譜密度的過程。
2、-3dB帶寬在頻率響應函數中對應于單一共振峰值最大響應0.707倍的兩點之間的頻率寬度。
3、加速度譜密度當在帶寬趨于零和平均時間趨于無窮的極值狀態下,各單位帶寬上通過中心頻率窄帶濾波器的加速度信號均方值。
4、控制加速度譜密度在基準點或虛擬基準點上測量到的加速度譜密度。
5、均方根值在f1與f2區間內單值函數的所有頻率的均方根值,是該區間內的函數值的平方的平均值的平方根值。
6、試驗頻率范圍在f1與f2之間的頻率范圍,有關規范規定ASD是平直譜或其他譜形。
7、加速度譜密度真值指作用在試驗樣品上的隨機信號的加速度譜密度。
二、隨機振動試驗關鍵參數試驗嚴酷等級由下列參數組成:試驗頻率范圍;加速度均方根值;加速度譜密度的譜型;試驗持續時間;振動方向等。
三、隨機振動試驗的測試流程1、預處理有關規范若要求進行預處理,則應按規定的條件進行。
2、初始檢查和功能檢測應該按相關規范的要求對受試樣品進行目視檢查,對尺寸和功能進行檢測。
3、試驗如果有要求,先進行初始振動響應檢查;在滿量級試驗之前,以低量級激勵連續均衡;進行隨機振動試驗;若有相關要求,再進行最終的振動響應檢查。
4、恢復有時在試驗后和最終檢測前應該有一段恢復時間讓樣品達到與初始檢測時相同的條件,有關規范應規定恢復的條件。
5、最終檢測和功能檢測應該相關規范對受試樣品進行外觀、尺寸和功能檢測,應給出受試樣品可接受或拒收的判據。四、隨機振動試驗的一般要求進行試驗時,整個振動系統包括功率放大器、振動發生器、試驗夾具、試驗樣品和控制系統等都應滿足必要的性能要求。標準的試驗方法一般由以下試驗順序組成,這些順序應用于試驗樣品中各相互垂直的軸向:1、用低量級的正弦激勵或隨機激勵進行初始振動響應檢查;
2、用隨機激勵進行機械載荷或應力試驗;
3、最終振動響應檢查,與初始響應檢查的結果比較,可根據動態特性的變化找出導致可能出現的機械失效。當動態響應是已知且無關,或者在滿量級試驗的情況下可收集到足夠的數據時,有關規范規定在試驗前后不用進行振動響應檢查。對于非高斯試驗,測試設備應能產生精確的概率分布和峰值因子的信號。通常,非高斯隨機振動試驗應使用為高斯隨機振動試驗而設計的振動器和放大器系統,但其峰值因子能力會增加。
五、典型的隨機振動試驗譜線六、運輸振動試驗的曲線和時間示例對于大多數的通信設備、軌道交通設備、直升機設備、汽車電子、輪式車輛設備采用隨機振動的振動方式居多,振動試驗時間最長的屬汽車電子產品,一個軸向的振動時間高達32小時,其次是軌道交通設備,每個軸向的振動時長達到5小時,還有一些設備根據產品的運輸里程的不同,實際振動時間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