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加拿大公報》發(fā)布了SOR/2024-217《帳篷法規(guī)》,取代了舊版SOR/2016-185《帳篷法規(guī)》。新法規(guī)SOR/2024-217對帳篷及其部件的易燃性能和標簽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旨在更有效保護消費者免受帳篷火災的危害,并減少制造商對阻燃化學品的依賴。此外,公報還對SOR/2011-17《玩具法規(guī)》進行了修訂,新增“供兒童進入的玩具”的易燃性能和標簽要求,并明確了“供兒童進入的玩具”不在SOR/2016-194《紡織品易燃性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內,以避免重復監(jiān)管。
法規(guī)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對于《帳篷法規(guī)》或《玩具法規(guī)》所提及的消費品,如果在現行法規(guī)生效之前已經滿足了舊版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那么這些消費品在法規(guī)生效日起2年內將被視為符合新法規(guī)要求,即有2年的過渡期。
SOR/2024-217《帳篷法規(guī)》主要內容
1、帳篷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結構:
(a)便攜式;
(b)旨在保護人員免受室外環(huán)境因素(如降水、陽光、風或昆蟲)的傷害;
(c)全部或部分由織物或其他柔韌材料制成;
(d)包含一個頂部;
(e)至少有一側限制出口;和
(f)不受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加拿大建筑和消防規(guī)范委員會發(fā)布的《加拿大國家建筑規(guī)范2020》的約束。
安全標準:CAN/CGSB-182.1-2020 《帳篷的易燃性和標簽要求》,經不時修訂。
2、性能和測試要求
(1)根據安全標準進行測試時,帳篷或其部件和附件的織物和其他柔韌材料必須符合安全標準第 5.2.1節(jié)中規(guī)定的要求。
(2)地板材料:根據安全標準進行測試時,安全標準第 4.3節(jié)中定義的帳篷地板材料,如果不符合該標準第5.2.1節(jié)所規(guī)定的要求,則必須滿足該標準第5.3.1節(jié)所規(guī)定的要求。
3、標簽要求
帳篷必須符合安全標準第6節(jié)中規(guī)定的標簽要求。
4、過渡期限
在新版安全標準發(fā)布之前,符合該款規(guī)定的帳篷可以繼續(xù)符合舊版安全標準的要求:
(a)對于制造或進口而言,從該標準發(fā)布之日起為期一年;和
(b)對于廣告或銷售而言,從該標準發(fā)布之日起為期兩年。
SOR/2011-17《玩具法規(guī)》修訂內容
修訂毛絨玩具、軟體玩具定義,新增“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定義
產品 | 舊定義 | 新定義 |
毛絨玩具 | 指表面有凸起纖維的玩具 | 指具有凸起纖維表面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
軟體玩具 | 指填充或由柔軟的橡膠或塑料制成的玩具 | 指由柔軟橡膠或柔軟塑料填充或制成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
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 / | 指由柔軟橡膠或柔軟塑料填充或制成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
《玩具法規(guī)》第45條之前的標題和第45至47條由以下內容取代
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45 第46及47條不適用于《帳篷法規(guī)》第1(1)節(jié)所定義的帳篷。
46(1)測試要求:按照ISO 8124-2《玩具安全 - 第 2 部分 :易燃性》的5.1和5.4進行測試,并滿足ISO 8124-2的4.4條規(guī)定的要求,但不包括“如果測試樣品的火焰蔓延速度為10 mm/s至30 mm/s,則玩具及其包裝上應永久標記警告語”的要求(警告語要求參照下文47 (1)(2)(3))。
46(2)過渡期限:如在新版本ISO 8124-2標準發(fā)布之前,符合該款規(guī)定的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可以繼續(xù)符合舊版安全標準的要求:
(a) 對于制造或進口而言,從該標準發(fā)布之日起180天內;
(b) 對于廣告或銷售而言,從該標準發(fā)布之日起365天內。47 (1)警告語:供兒童進入的玩具的外表面必須有一個永久性的標簽,標簽上包含以下警告或其等效內容,用至少3毫米高的粗體大寫字母,并以兩種官方語言(英語和法語)顯示:“警告:遠離熱源和明火”。(“WARNING: KEEP AWAY FROM HEAT AND OPEN FLAME / MISE EN GARDE : TENIR LOIN DES SOURCES DE CHALEUR ET DES FLAMMES NUES”.)
47 (2)警示符號:永久性標簽必須包含以下警示符號,高度至少為6毫米,需要位于警告信息之前。
47 (3)額外要求:警告和警示標志必須貼在供兒童進入的玩具上,確保在玩具整個使用壽命期間都能清晰可見。
SOR/2016-194《紡織品易燃性法規(guī)》修訂內容
新增豁免產品“供兒童進入的玩具”,第2(b)段由以下內容取代。
“娃娃、毛絨玩具、軟體玩具及供兒童進入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