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產品描述與界定見附件)CCC認證委托。承擔相關認證、檢測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三、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CCC認證通用規則和對應產品實施規則制定認證實施細則,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備案后,方可開展認證工作。
四、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負擔,便利企業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