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新國標正式實施,此后配方將不再是“機密”
近日,備受關注的食用油新國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實施,標明食用調和油進入配方公開新時代。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訂,與原標準相比,新修訂的植物油國標主要變化包括: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專家表示,新國標經歷了10多年的大量基礎性檢驗檢測和評估過程,是目前食用油領域最重要的基礎性標準。 作為最受市場和消費者關注的問題之一,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規范市場,此次植物油國標修訂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以及“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也就是說,依據新標準,食用調和油的配比將對消費者“透明”,到底摻了什么油,比例是多少,消費者只要看標簽即可明白。 新修訂的標準對植物油配料成分標示也作出了規定。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生產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臨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標示的字號,標注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例如,標注成分時,可以按照“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的方式進行標注,也可以按照“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或者“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為5:3:2”的方式標注,企業可以自選其一。新標準規定,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10%,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5%。對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用植物調和油,可以選擇在食品標簽、隨附文件、說明書、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有關專家表示,對于溶劑殘留指標,為確保食品安全,綜合考慮植物油的實際食用情況、現代加工工藝及有關檢測數據,植物油新國標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 mg/kg,并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此外,由于脂肪酸名稱不在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可選擇標示內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標示應獨立于營養成分表之外。